Summary
- 股東協議書定義與性質:股東協議書(Shareholders' Agreement)是股東之間的私人合約,用以界定各自權利責任、安排公司管理事宜,並作為公司章程的補充文件,提供額外保護。它並非香港法律強制要求,但對有多位股東的有限公司特別重要,可涵蓋更靈活、個性化的內部安排,且具保密性。
- 主要作用:包括保護股東權益(尤其是小股東免受大股東侵害)、補充公司章程空白(處理敏感或細緻事項,如股權轉讓、退出機制)、預防及解決爭議(透過預設決策機制、僵局處理及爭議解決方式,減少內耗及訴訟風險)。
- 核心條款:通常包括股東基本資料與股權結構、董事會組成與運作、重大決策同意權/否決權、股份轉讓限制與退出機制、不競爭及保密條款、融資與股息政策、僵局解決機制、爭議解決機制。
- 常見問題與建議:股東協議並非強制,但強烈建議簽訂以避免僅依賴公司章程引發糾紛;未簽訂不會有直接法律後果,但易導致決策分歧、股權爭議或公司癱瘓;簽署無強制要求見證人,但建議由獨立見證人簽名以加強證據效力。
在香港這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成立公司並非僅止於註冊程序,更需注重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協議書作為一項關鍵的法律文件,能夠明確股東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爭議,並確保公司長遠穩定運作。本文將從股東協議書的定義出發,深入探討其作用、必備內容,以及最常見的問題,為企業提供實務指南。
股東協議書是什麼?
股東協議書(Shareholders' Agreement),又稱股東合約,是股東之間就公司管理、權利義務及運作方式所訂立的私人合約。它旨在界定股東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安排公司的管理事宜,並作為公司章程的補充文件,為股東提供額外的保護。
根據香港律師會的解釋,從法律層面來說,股東協議是一份由公司創辦人締結的合約,締約有兩個目的1:
- 界定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 安排公司的管理事宜
股東協議通常包含與公司及股東之間關係的具體、重要及實用的規則,例如股權轉讓、股息政策等。它並非強制性文件,但對於有多位股東的公司來說,簽訂股東協議有助於建立公平關係,規範公司運作。
在香港,股東協議常見於有限公司,股東可為個人或法人,且無年齡或國籍限制。 它不同於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後者是法定文件,需提交公司註冊處註冊,而股東協議則是內部私人協議。
股東協議書的作用
股東協議書不僅用來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公司經營管理規則,更透過這些約定來保護大小股東的權益、減少內部紛爭與不必要的內耗,進而為公司的長遠穩定與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以下將講解股東協議書的主要作用:
保護股東權益
相較於公開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屬私人間約定,可涵蓋諸如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反稀釋保護、利潤分配方式、重大決策一致同意事項、競業禁止、退出機制(如股東離場條件與股份回購)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這些條款能預防大股東利用資本多數決侵害小股東利益,降低因誤解或利益衝突引發的爭議,確保公司運作穩定與公平2。尤其在創業初期或引入新股東時,股東協議書更能為各方建立信任基礎,避免日後因股權稀釋、控制權爭奪或退出糾紛而損害整體利益1,成為維護每位股東合法權益的重要防護機制。
作為公司章程的補充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法定文件,具有公開性與對外公示效力,主要規範公司組織結構、治理規則及基本運作原則,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具約束力。然而,公司章程往往無法全面涵蓋股東間的個性化安排或敏感事項。
此時,股東協議書以合同形式,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由股東自由約定更細緻、靈活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股權轉讓限制、股利分配細則、公司控制權安排、退出機制、股東退出情形(如離婚、死亡)及保密義務等。當公司章程對特定內部事項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時,股東協議可作為有效補充,填補章程空白3;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不與章程衝突的前提下,對簽署股東產生約束力,從而更好地保護股東利益、維護公司人合性與長期穩定發展。
解決爭議
股東協議書的另一個關鍵作用,就是可以幫助解決股東之間的爭議。
股東協議可事先明確約定決策機制、股權轉讓限制、退出途徑、利潤分配、僵局處理及爭議解決方式,有效預防因意見分歧、控制權爭奪或利益衝突而引發的內部糾紛2,4。
當爭議實際發生時,這些預設條款能作為直接依據,快速釐清各方責任,避免訴諸昂貴且耗時的訴訟,降低對公司經營的衝擊。相較僅依賴公司章程或法律通用規定,股東協議更能體現股東自治精神,特別適合合夥創業、家族企業或投資人參與的複雜股權結構,有效防範小股東被壓制或大股東濫權等風險,確保合作關係長遠穩健。
股東協議書需要包括甚麼條款?
以下是香港公司股東協議書通常應涵蓋的核心條款:
1. 股東基本資料與股權結構
股東協議書應明確列明所有股東的身份資料(包括姓名、公司名稱、註冊地址或主要營業地點、身份證/公司註冊號碼等),以及各股東於公司已發行股份中的持股數目、持股比例及股份類別。
另外,股東協議書內應列出股東權利與義務,包括資訊查閱權(Information Rights):股東有權定期獲取財務報表、賬目、董事會記錄等。
為加強協議的約束力及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建議公司本身亦作為本協議的締約方之一簽署,從而直接受協議條款約束,並確保公司層面配合股東行使上述權利。
2. 董事會組成與運作
董事會組成與運作是股東協議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通常會詳細規定以下內容:
- 董事會人數
- 董事委任權董事會會議召開方式(法定人數、通知期)
- 決策機制
- 保留事項(例如發行新股、重大借貸、修改章程、出售核心資產等,必須獲股東一定比例甚至全體同意,而非單靠董事會決定)
- 僵局解決機制
這些條款旨在平衡控制權、保護小股東,並避免大股東或董事單方面操控公司,同時確保運作效率。
3. 重大決策的同意權 / 否決權
股東協議書中的重大決策的同意權/否決權(常稱為保留事項),是保護股東免受大股東或董事會單方面操控的核心機制。它規定某些對公司結構、價值或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能單靠董事會普通決議通過,而必須取得股東會特定比例甚至某些股東(或其委派董事)的事先書面同意,否則無效。這實質上賦予相關股東否決權,以平衡權力。
常見的保留事項包括:
- 變更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股本結構或股份類別;
- 發行新股、增資、減資或引入新股東;
- 重大資產收購、出售、合併、重組、清盤或解散公司;
- 重大借貸、提供擔保、改變融資安排或超過一定金額的資本支出;
- 批准年度預算、業務計劃或超出預算的重大開支;
- 派發股息、改變分紅政策或公司重組;
- 委任/撤換高級管理層(如CEO)、改變董事會組成或人數;
- 訂立或修改與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 申請上市、改變公司性質或主要業務範圍。
4. 股份轉讓限制與退出機制
香港公司股東協議書中的股份轉讓限制與退出機制,是防止股份隨意外流、維持公司人合性及控制權、並為股東提供有序退出途徑的核心條款。
常見的股份轉讓限制包括:
- 優先購買權:股東擬轉讓股份時,須先按相同條件(價格、條款)向現有股東要約,現有股東有優先承購權,通常按持股比例分配;若無人承購,才可轉讓給第三方。這防止陌生人(尤其是競爭對手)進入公司。
- 董事會批准權:轉讓須經董事會同意,董事會可合理拒絕登記。
- 鎖定期:特定期間禁止轉讓,保障公司穩定。
- 禁止轉讓給競爭對手或限制轉讓比例。
退出機制則提供股東離場途徑,常見包括:
- 隨售權:若大股東或創辦人出售股份給第三方,小股東(尤其是投資者)有權按相同條件「跟隨」一同出售其股份,避免被稀釋或被迫留在公司。
- 拖售權:若大股東(通常控股股東)出售足夠股份導致控制權轉移,有權強制其他股東一同出售給同一買家,確保買家可取得100%股權,便利整體退出(如併購、IPO前清理)。
- 強制買賣條款:在僵局或特定事件(如股東離世、離職)觸發,一方可提出價格強制買賣股份。
- 回購權:股東可在特定條件下要求公司或其他人回購股份,或公司有權強制回購。
這些條款平衡保護小股東(防被邊緣化)、大股東(確保控制權轉移順利)及公司整體利益。
5. 不競爭及保密條款
股東協議書中的不競爭及保密條款是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客戶關係及競爭優勢的重要防線。這些條款防止股東(特別是創辦人或關鍵股東)利用在公司取得的機密資訊,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尤其在股東離開、退股或公司分手時。
在香港法例下,若條款不合理地限制僱員工作機會,會被裁定無效。例如香港有一宗案例,涉案前僱員誠實地取得涉案的資料,而有關資料不大可能對新僱主具有商業價值,就不能以有關條款控告前僱員5。
股東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通常規定:
- 股東須對公司機密資訊(包括商業計劃、客戶名單、財務資料、技術、營運秘訣等)嚴格保密;
- 保密義務在股東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後持續(常為永久或數年),即使不再是股東;
- 禁止未經公司同意披露、使用或為自身/第三方利益利用該資訊;
- 例外情況如法律要求披露、已公開資訊或獨立開發的資訊。
股東協議書中的不競爭條款及相關不招攬條款,常見內容則包括:
- 禁止股東在持有股份期間及離開後一定期間(通常1-3年,視公司階段而定)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競爭業務;
- 地域限制(如香港、中國大陸或亞太地區,需合理);
- 禁止招攬公司員工、客戶或供應商
- 適用對象常為創辦人、大股東或有機會接觸機密的股東,投資者有時也要求創辦人承諾;
- 觸發事件包括退股、被公司除名、股東死亡等。
這些條款有助維持公司穩定、防止股東「另起爐灶」或洩密,但過廣泛可能被法院視為限制貿易自由而不予執行(如過長期限、無地域限制)。香港法院對不競爭條款審查嚴格,強調須保護合法利益而非單純排除競爭。
6 .融資與股息政策
股東協議書中的融資與股息政策是規範公司資金來源、資本結構及利潤分配的核心條款,旨在平衡股東回報期望、公司成長需求及財務穩定。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股息只能從可分派利潤中支付,且須經董事建議及股東批准(中期股息可由董事會直接批准),但股東協議可補充更細緻安排,防止爭議6。
融資條款通常包括:
- 股東額外出資義務:規定股東是否需按比例提供額外資金(如貸款或認購新股),若拒絕可能觸發稀釋、強制出售股份或罰則;
- 新股發行及反稀釋機制:新融資輪次時,現有股東有優先認購權,防止股權被稀釋;常見加權平均或完全棘輪反稀釋保護,特別適用於投資者;
- 借貸及擔保限制:重大借貸、提供擔保或改變融資安排須經股東批准(常列為保留事項),避免公司過度負債;
- 融資決策門檻:股東會批准新股發行、引入新投資者或重大融資計劃,常需超級多數或特定股東同意。
股息政策則明確:
- 派息原則:如「盡可能派發」或「保留再投資」(優先用於業務擴張、資本開支),常設最低派息比例或目標派息率;
- 派息程序:董事會建議、股東批准;優先股(如投資者持有)常有固定或累積股息優先權;
- 限制條件:禁止在虧損、流動性不足或違反貸款協議時派息;可設「無股息期」(如初創階段禁止派息數年);
- 特殊分配:如紅股或特別股息。
這些條款常與保留事項結合,重大融資或改變股息政策需股東會批准,保護少數股東免受大股東操控。
7. 僵局解決機制
僵局解決機制是專門處理公司決策出現僵持情況的核心條款,特別適用於股權接近均等(如50:50,或兩大股東各持接近一半)或某些保留事項需一致同意時,避免公司因無法決策而陷入癱瘓,影響運作及價值。
常見的僵局觸發條件包括:董事會會議因平票無法通過決議、股東會就保留事項(如重大融資、出售資產、修改章程)無法達致所需門檻、或股東之間長期嚴重分歧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作7。
協議通常會預先訂明以下解決方法:
- 射擊條款 / 強制買賣機制:一方(通常任何一方)可提出一個價格,要約買入對方全部股份;對方須在限期內選擇「賣出」(按該價賣出自己股份)或「買入」(按相同價格買入提出方股份)。這機制公平、快速,但需股東有足夠資金能力,常見於50:50公司。
- 荷蘭式拍賣:類似射擊,但一方先報價,另一方決定買或賣;或雙方同時秘密提交報價,高價者買入、低價者賣出。
- 第三方調解或仲裁:先嘗試友好調解,若失敗則提交獨立第三方(如資深律師、行業專家或指定仲裁機構)作出具約束力的決定。
- 其中一方有最終決定權:指定某股東(如創辦人或主要投資者)在僵局時擁有決定性一票,或委派獨立董事擁有打破僵局權。此方法較簡單,但可能被視為不公平,少數股東常反對。
- 強制公司出售 / 清盤:作為最後手段,若僵局持續,任何一方可要求出售整個公司或申請清盤,但這極端,會嚴重損害公司價值,通常列為最後後備。
這些機制旨在快速、公平地打破僵局,防止一方長期阻撓。根據香港法例,協議可自由訂明解決方式,但不能違反《公司條例》強制規定。
8. 爭議解決機制
爭議解決機制是預防及處理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或董事之間爭議的最後防線,目的是避免直接訴諸法院,改以高效、保密的方式解決,維持公司運作及股東關係。
爭議解決機制的常見方法如下:
- 優先友好協商:爭議發生後,雙方須先以善意方式協商解決,通常設限期,由高層或指定代表直接對話。這是第一步,成本最低。
- 調解:若協商失敗,轉入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如香港國際調解中心或指定調解員)協助,過程保密、非約束性,成功率高且費用相對低。
- 仲裁:若調解仍無果,提交具約束力的仲裁。仲裁裁決具終局性、可在全球150多個《紐約公約》締約國執行,保密性高、程序靈活、避免公開審訊。
常見問題
是否一定要簽訂股東協議書?
股東協議書並非法律強制要求的文件,公司章程已足以滿足基本設立及外部規範。然而,當有多位股東時,強烈建議簽訂股東協議書,以明確權利義務、股權轉讓、決策機制、退出方式及爭議解決等事項,避免日後因信任崩解或利益衝突導致糾紛,甚至影響公司運作。
如未有跟從股東協議書,有甚麼法律後果?
未簽訂股東協議書並不構成直接法律違規或刑事後果,因為香港《公司條例》不強制要求該文件。然而,股東間權利義務將僅依賴公司章程及默示條款,易因決策分歧、股權轉讓、股息分配、退出機制或僵局等事項引發嚴重糾紛,可能導致訴訟、清盤申請或公司運作癱瘓,嚴重影響業務穩定及股東利益。
股東協議書需要見證人嗎?
股東協議書在香港並非法律強制要求具見證人簽署的文件,根據《公司條例》及一般合約法原則,普通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只需各方簽署即具法律效力,無需見證人。然而,為加強證據效力及防範日後爭議,實務上建議由獨立見證人(非當事人)在簽署時見證及簽名,特別當協議涉及重大權利或未來可能需強制執行時更為穩妥。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香港律師會:甚麼是股東協議?為甚麼採用股東協議? - https://www.hk-lawyer.org/tc/content/%E7%94%9A%E9%BA%BC%E6%98%AF%E8%82%A1%E6%9D%B1%E5%8D%94%E8%AD%B0%EF%BC%9F%E7%82%BA%E7%94%9A%E9%BA%BC%E6%8E%A1%E7%94%A8%E8%82%A1%E6%9D%B1%E5%8D%94%E8%AD%B0%EF%BC%9F
- LongBridge:股東協議詳解—公司治理關鍵與法律應用 - https://longbridge.com/zh-HK/learn/shareholders-agreement-100495
- Sun Lawyers:股東協議 - https://www.hksunlawyers.com/%E8%82%A1%E6%9D%B1%E5%8D%94%E8%AD%B0/
- HSBC:What is a Shareholders’ Agreement and Why Adopt It? - https://www.businessgo.hsbc.com/zh-Hant/article/what-is-a-shareholders-agreement-and-why-adopt-it
- 香港律師會:備受關注的不競爭條款和保密條款 - https://www.hk-lawyer.org/tc/content/%E5%82%99%E5%8F%97%E9%97%9C%E6%B3%A8%E7%9A%84%E4%B8%8D%E7%AB%B6%E7%88%AD%E6%A2%9D%E6%AC%BE%E5%92%8C%E4%BF%9D%E5%AF%86%E6%A2%9D%E6%AC%BE
- 電子版香港法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條例》(第622章)-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
- 香港律師會:解鎖僵局 - https://www.hk-lawyer.org/tc/content/%E8%A7%A3%E9%8E%96%E5%83%B5%E5%B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