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香港強積金制度
根據香港法例,絕大部分符合基本條件的僱員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誰須供款?
- 年齡介乎 18 至 64 歲
- 全職或兼職受僱
- 每月有關入息達 HK$7,100 或以上
- 受僱 60 日或以上
僱主須於僱員受僱首 60 日內,為合資格僱員登記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
供款比率
僱員及僱主各須按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的 5% 供款,雙方每月上限均為 HK$1,500。入息低於下限時,僱員可獲豁免,但僱主仍須供款。
自僱人士
自由工作者、顧問或獨資經營者須按有關入息淨額的 5% 供款,可按月或按年繳付,上限同為每月 HK$1,500(每年 HK$18,000)。金額應以向稅務局申報的入息為基礎。
強積金常見問題
強積金按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的 5% 計算,僱主須作相同金額的供款,雙方每月上限均為 HK$1,500。
未滿 18 歲或年滿 65 歲、每月入息低於 HK$7,100,或持短期簽證的非香港居民,均可獲豁免。
如花紅屬合約訂明或定期發放,則屬有關入息,須計入供款計算。
僱員及僱主的供款上限均為每月 HK$1,500,入息超過 HK$30,000 的部分不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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