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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稅務】一文看清公司及個人稅、MIDA 獎勵及免稅優惠

Galih Gumelar

Galih Gumelar

Summary

  • 核心企業稅率: 標準稅率為 24%。合資格中小企(SME)享有優惠:首 15 萬令吉利潤僅 15%,其後為 17%。

  • 個人所得稅: 居民採 0% 至 30% 累進稅率;非居民(在馬逗留少於 182 日)則按 30% 固定稅率課稅。

  • 印花稅: 銷售稅(5%-10%)及服務稅(6%-8%),即 SST。房地產盈利稅(RPGT)則按持有年期由 30% 遞減。

  • 納稅義務: 凡馬來西亞來源收入均需課稅。支付予非居民的利息或特許權費,須留意預提稅 (Withholding Tax)。

  • 稅務優惠: 企業可申請 MIDA 投資津貼或新興產業免稅。受惠於港馬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合資格企業可申請稅務抵免,避免重複徵稅。

  • 合規風險: 須按時提交預繳稅計劃及年度報稅表。逾期報稅或繳稅將面臨 10% 的行政罰款。

大馬不僅提供 24% 的標準公司稅,針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更設有 15% 的優惠稅率。本文將為你拆解馬來西亞稅務核心,從 MIDA 投資獎勵、Pioneer Status 免稅申請,到個人所得稅(PIT)與 SST 申報全攻略。配合 Aspire 多幣種帳戶的自動化對帳功能,助你輕鬆應對跨境稅務,將營運成本轉化為海外業務的競爭優勢!

馬來西亞稅制概覽

馬來西亞採用屬地原則加上部分屬人原則,稅種更多,申報義務也更繁瑣。

對有意在馬來西亞成立公司的香港企業而言,以下幾點決定了你需要認真對待當地稅務:

  • 稅種多元:企業除了繳交企業所得稅,還可能涉及銷售稅、服務稅、房地產盈利稅及預提稅,每項均有獨立的申報義務與截止日期。
  • 外資持股影響優惠稅率:2024 年起,若香港母公司持有馬來西亞子公司超過 20% 股份,子公司可能無法享有中小企業的 15/17% 優惠稅率,直接按標準 24% 計算。這對利潤規劃影響顯著。
  • 2025 年 SST 改革範圍大增:2025 年 7 月起,租賃、建築、教育及醫療服務均納入服務稅徵收範圍,租賃服務稅率為 8%。若業務涉及這些領域,成本結構需即時更新。
  • 預繳稅機制:馬來西亞採用 CP204 預繳稅款制度,企業須在財政年度開始前預估全年應繳稅額並分期繳交,資金流需要提前安排。

馬來西亞主要稅種一覽

馬來西亞稅制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大類,由兩個不同機構管轄:直接稅由內陸稅務局(LHDN/IRBM)負責,間接稅則由皇家關稅局(RMCD) 管理。以下是香港企業最常涉及的六大稅種:

稅種

主管機構

適用對象

標準稅率

企業所得稅

LHDN

在馬來西亞有來源收入的公司

24%(中小企優惠另計)

個人所得稅

LHDN

在馬來西亞有來源收入的個人

0%–30%(累進)

銷售與服務稅(SST)

RMCD

製造商、服務業

銷售稅 5%/10%;服務稅 8%

房地產盈利稅(RPGT)

LHDN

出售房地產的公司或個人

10%–30%(按持有年期)

印花稅

LHDN

股份轉讓、物業買賣、貸款文書

按文書類別計算

預提稅(WHT)

LHDN

支付予非居民的利息、特許費等

10%–15%

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企業所得稅是馬來西亞最主要的直接稅,對來源於或視作來源於馬來西亞的企業利潤徵稅,標準稅率為 24%。

對香港企業而言,最需要關注的是中小企業優惠稅率。合資格的馬來西亞中小企,首 15 萬令吉(約 HK$25.8 萬)應課稅收入適用 15% 的稅率,其後至 60 萬令吉部分適用 17%,超出 60 萬令吉的利潤則回歸 24% 標準稅率。

要符合中小企業稅率資格,公司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繳足股本不超過 250 萬令吉
  2. 年度應課稅收入不超過 5,000 萬令吉
  3. 外國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 20%(2024 年新增條件)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其中第三個條件對香港企業影響最為直接,若以全資方式持有馬來西亞子公司,外資比例達 100%,遠超 20% 門檻,子公司將不符合分級優惠稅率資格。稅款差距的具體計算及架構建議,詳見下方「馬來西亞稅率詳解」章節。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以稅務居民身份為分界線,直接影響稅率高低及可享有的個人減免。

稅務居民按累進稅率繳稅,稅率從 0% 至 30% 不等,並可享有多項個人扣除,例如個人基本免稅額、醫療支出、保險費用等。非稅務居民則一律按 30% 固定稅率繳稅,且不享有任何個人減免,實際稅務負擔遠高於居民。

對於香港母公司派駐馬來西亞的管理人員或董事,若其在當地逗留時間達到法定門檻,便可能被認定為稅務居民。具體的稅務居民判定標準,將在後續章節詳細說明。

銷售與服務稅(SST) : 2026 年最新改革

銷售與服務稅(SST)是馬來西亞的主要間接稅,於 2018 年取代消費稅(GST)。SST 分為兩個獨立稅種:

  • 銷售稅(Sales Tax):針對製造業的應稅貨物徵收,一般稅率為 5% 或 10%,基本必需品(如食品、藥品)維持免稅。
  • 服務稅(Service Tax):針對提供特定應稅服務的企業徵收,自 2024 年 3 月起,大部分服務的稅率由 6% 調升至 8%。

2025 年 7 月重大改革: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大幅擴展服務稅的徵收範圍,以下行業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受到影響:

新增應稅服務類別

適用稅率

登記門檻

租賃及融資租賃服務

8%

年營業額達 RM100 萬

建築及工程服務

8%

視合約性質而定

教育服務(私立機構)

6%

每名學生年費超過 RM6 萬

醫療及健康服務(私立)

6%

向非馬來西亞公民提供服務

金融服務(銀行及保險)

8%

按監管機構指引執行

香港企業若在馬來西亞涉及上述任何行業,須評估此次改革對定價策略及現金流管理的影響。

房地產盈利稅(RPGT)與其他稅種

房地產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RPGT) 針對出售馬來西亞房地產所獲得的盈利徵稅。對公司及外國人而言,持有年期是決定稅率的關鍵:

持有年期

公司及外國人稅率

3 年或以下

30%

第 4 年

20%

第 5 年

15%

第 6 年或以上

10%

若香港企業的馬來西亞子公司持有商業物業(如辦公室或倉庫),出售時須就盈利部分繳交 RPGT,持有愈短、稅率愈高。長線持有策略在稅務上更為有利。

印花稅(Stamp Duty)

印花稅(Stamp Duty) 是馬來西亞針對特定法律文書徵收的間接稅,由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LHDN)管轄。與企業所得稅不同,印花稅針對的是「文書」本身,而非收入或利潤。因此,無論業務是否盈利,只要涉及特定交易文書,均須依法繳交。以下是香港企業最常遇到的四類應稅文書:

股份轉讓文書

轉讓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時,須按每 RM1,000 成交金額繳交 RM3 印花稅(即 0.3%),以帳面淨資產值或成交代價兩者較高者為計算基礎。這一點對香港企業進行收購、股權重組或管理層持股安排尤為重要——交易代價低於帳面值並不能減少稅基,須以資產值計算印花稅。

物業買賣合約

購置馬來西亞商業或住宅房地產時,買方須按以下累進稅率繳交印花稅:

物業成交價

印花稅率

首 RM10 萬

1%

RM10 萬至 RM50 萬

2%

RM50 萬至 RM100 萬

3%

超過 RM100 萬

4%

舉例:購入一個成交價 RM200 萬的商業單位,應繳印花稅為:首 10 萬課 1%(RM1,000)+ 10 萬至 50 萬課 2%(RM8,000)+ 50 萬至 100 萬課 3%(RM15,000)+ 超過 100 萬課 4%(RM40,000),合計 RM64,000(約 HK$11 萬)。這是進行物業投資前須預先納入的成本。

貸款及按揭文書

馬來西亞子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或香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股東貸款時,相關貸款協議均須繳交印花稅。一般稅率為貸款金額的 0.5%,惟上限為 RM500。

服務協議及租約

商業服務協議及辦公室租賃合約亦可能須繳交印花稅。租賃合約的稅率按租約年期及年租金計算:年期不超過 1 年者,每 RM250 租金繳 RM1;年期 1 至 3 年者,每 RM250 繳 RM2;超過 3 年者,每 RM250 繳 RM4。

申報要求

印花稅文書須在文書簽署後 30 日內(在馬來西亞境外簽署的文書,則自進入馬來西亞之日起計 30 日)完成蓋印(Stamping)。

預提稅(Withholding Tax)

預提稅(Withholding Tax,WHT)是馬來西亞針對支付予非居民的特定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其運作機制與一般所得稅不同:並非由收款方(即香港母公司)自行申報,而是由付款方(即馬來西亞子公司)在付款時直接從款項中扣起相應稅款,並在規定限期內上繳 LHDN。換言之,香港母公司實際收到的款項已是稅後金額,而子公司須承擔申報和繳稅責任。

主要預提稅稅率

收入類別

標準稅率

DTA 下的上限(香港)

利息(Interest)

15%

10%

特許權使用費(Royalties)

10%

8%

技術服務費 / 管理費

10%

按協議條款

合約服務費(服務部分)

10%

—

合約服務費(個人部分)

3%

—

動產租金

10%

—

誰需要在馬來西亞繳稅?

「我的公司在香港註冊,在馬來西亞有業務,需要在當地繳稅嗎?」這是香港企業最常問的問題。答案取決於兩個層面:公司層面和個人層面。

公司層面: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一般而言,只要在馬來西亞有「常設機構」,便需就該機構產生的利潤在當地繳稅。常設機構包括:在馬設立的子公司、辦事處、倉庫、工廠,甚至長期派駐的員工或代理人。如香港公司在馬來西亞僅透過獨立分銷商銷售產品,且無固定營業地點,通常不構成常設機構。但具體情況需逐案分析,建議諮詢當地稅務顧問。

個人層面:稅務居民身份判定

馬來西亞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的判定,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按日數計算,而非國籍。主要規則如下:

  • 主要規則:在某曆年內,於馬來西亞逗留累計達 182 日或以上,即為該年稅務居民,享受累進稅率及各項個人扣除。
  • 連續居民規則:若某年在馬來西亞逗留至少 90 日,且在過去四年中,至少有三年被視為稅務居民,則亦可維持稅務居民身份。
  • 非居民:逗留日數不足門檻者,按 30% 固定稅率繳稅,且不享有任何個人免稅額。

對香港企業而言,派駐馬來西亞的管理層或董事若長期駐守當地,需留意是否已達到稅務居民門檻。一旦被認定為稅務居民,其馬來西亞來源收入(包括薪酬、花紅)均須按累進稅率申報,公司亦有責任代為扣繳稅款(MTD/PCB 制度)。建議在人員派駐安排確定後,即時評估當地薪酬稅務義務,以免日後面臨補繳及罰款。

馬來西亞企業:扣稅與免稅優惠

馬來西亞政府為鼓勵投資及特定行業發展,設有多項企業扣稅與免稅優惠。善加利用,可有效降低實際稅率。

一般營運開支扣除

凡屬「完全且專為產生應課稅收入」而產生的支出,均可在計算應課稅利潤前全數扣除。這類支出涵蓋員工薪資、辦公室租金、廣告費、行政費用及必要的商務差旅。

需要注意的是,若支出同時用於應稅及非應稅業務,只能扣除其中用於應稅業務的比例。建議透過 Aspire Visa 公司卡管理日常業務開支,每筆交易均有數碼憑證,大幅簡化年度稅務審計。

資本性開支與資本津貼(Capital Allowance)

購置機器設備、廠房裝修等大額資本開支,雖然不能在發生年度一次性扣除,但可透過資本津貼在指定年度內分期扣減。一般工業建築及機械設備適用不同的初期津貼及年度津貼比率,具體取決於資產類別及相關稅務指引。對於需要大量置備固定資產的製造業或物流業企業,資本津貼的申領時間表直接影響各年度的應課稅利潤,應在財務規劃時提前計算。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稅務優惠計劃

MIDA 針對製造業、高科技、綠色科技及指定服務業提供以下主要優惠:

  • 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PS):獲批企業在 5 年免稅期內,僅就 30% 的應課稅收入繳稅,實際稅率低至約 7.2%。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製造業、技術及創新型企業。
  • 投資稅金津貼(Investment Tax Allowance,ITA):在指定年度內,合資格的資本開支可獲 60% 津貼,用以抵銷最多 70% 的應課稅收入。對資本密集型行業尤為有利。
  • 再投資津貼(Reinvestment Allowance,RA):現有製造業企業擴大或升級生產設施,可就合資格資本開支獲取 60% 補貼(東馬及促進地區最高 100%),有效期最長 15 年。

如業務屬於上述受惠行業,在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主動申請相關稅務優惠,可顯著降低早期投資的實際稅務成本。

馬來西亞企業報稅:完整步驟與截止日期

馬來西亞採用「自我評稅」制度,企業須自行計算應課稅利潤、提交報稅表,並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繳稅。以下是完整的申報流程:

第一步:完成年度財務報表

財務年度結束後,由審計師完成審計並出具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稅務調整(Tax Computation)由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負責,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課稅利潤,計入合資格扣稅項目及資本津貼。

第二步:提交 CP204 預繳稅款計劃

企業須在財政年度開始前兩個月,向 LHDN 提交 CP204 表格,申報全年預估應繳稅額,並在年度內分 12 期繳交。這相當於「分期預繳」機制,目的是防止企業累積大量稅務欠款至年底。若預估稅額與實際差距過大,可能招致調查。

第三步:提交年度公司報稅表(Form C)

公司報稅表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7 個月內,透過 MyTax 電子平台提交。例如財政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則申報截止日為翌年 7 月 31 日。

第四步:結算差額或申請退稅

提交報稅表後,若實際應繳稅款高於全年預繳總額,須補繳差額;反之則可申請退稅。退稅申請一般在提交後 30 日內處理,但實際時間視乎 LHDN 的工作量而定。

申報截止日期一覽

申報項目

截止日期

CP204(預繳稅款計劃)

財政年度開始前 2 個月

Form C(公司報稅表)

財政年度結束後 7 個月內

SST 申報

每兩個月一次,月底後 30 日內

RPGT 申報

物業出售後 60 日內

逾期申報的法律後果

未能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報稅表或繳納稅款,後果相當嚴重。LHDN 將直接加徵 10% 行政罰款;若在收到通知後 60 日內仍未繳清,可能面臨額外 5% 的進一步追徵。長期積欠稅款更可能導致稅務清關(Tax Clearance)受阻,影響公司日後申請 MIDA 投資獎勵或政府資助的資格。

香港與馬來西亞雙重課稅協議(DTA)

香港與馬來西亞已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議(DTA)》,目的是防止同一項收入在兩地被重複徵稅。對香港企業而言,合理運用 DTA 可直接降低跨境資金流動的稅務成本。

DTA 涵蓋的主要稅種

根據香港稅務局資料,香港-馬來西亞 DTA 涵蓋企業利潤稅、個人所得稅及預提稅等主要稅種。協議針對以下常見跨境收入訂明各方的徵稅權限及稅率上限:

收入類別

馬來西亞預提稅(無 DTA)

DTA 下的稅率上限

股息(Dividends)

0%(單層稅制下免稅)

不適用

利息(Interest)

15%

10%

特許權使用費(Royalties)

10%

8%

技術服務費(Technical Fees)

10%

按協議條款

實際應用場景舉例

場景一:香港母公司向馬來西亞子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在沒有 DTA 的情況下,馬來西亞子公司付款時須扣繳 10% 預提稅。透過 DTA,雙方可根據協議條款申請減免或豁免,降低資金流失。

場景二:馬來西亞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利息(例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在 DTA 下,利息預提稅率上限為 10%,低於標準 15%。

場景三:香港技術公司向馬來西亞客戶授權使用軟件或商標,收取特許權使用費。DTA 將預提稅率上限訂為 8%,低於標準 10%。

要享受 DTA 優惠,香港企業需提前準備稅務居民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後提供給馬來西亞付款方,方可在付款時適用 DTA 稅率。建議在首次進行跨境資金安排前,即向稅務顧問確認所需文件。了解更多關於電匯費用及國際付款的安排,有助進一步優化跨境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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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馬來西亞公司錄得稅務虧損,還需要報稅嗎?

A:不需要繳稅,但仍必須依法提交年度報稅表。若公司在課稅年度錄得虧損,該年度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仍需向 LHDN 提交 Form C 申報收入及虧損狀況。根據馬來西亞稅法,未動用的營業虧損(Unabsorbed Business Losses)通常可結轉至未來最多 10 個課稅年度,用以抵銷未來的應課稅利潤。因此,即使虧損年度毋須繳稅,保留完整且清晰的會計紀錄依然非常重要,以便日後申請虧損抵扣時有據可查。

Q:如何查詢馬來西亞公司稅務編號(TIN)?

A:公司在馬來西亞完成註冊後,通常會自動獲配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馬來西亞公司的 TIN 通常以 「C」 開頭(例如 C 1234567890)。自 2022 年起,馬來西亞推行單一稅務身分編號制度,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登入 MyTax 電子報稅平台(mytax.hasil.gov.my);查看 LHDN 發出的正式稅務開檔通知書;或直接向內陸稅務局(LHDN)臨櫃或線上查詢。若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建議在首次提交 CP204 前確認 TIN 已正確登記。

Q:香港企業在馬來西亞繳稅後,會面臨雙重課稅嗎?

A:不一定,視乎收入性質及是否正確運用 DTA。香港與馬來西亞已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議,旨在防止同一收入在兩地重複課稅。對於企業利潤,香港採用屬地原則,只對來源於香港的收入徵稅;馬來西亞子公司的利潤一般不會在香港再次被徵稅。但對於股息、利息、特許費等被動收入,須視乎具體情況評估兩地的徵稅權。建議在安排母子公司資金流轉前,咨詢熟悉兩地稅務的顧問,確保以最優稅務架構處理相關交易。

Q:馬來西亞子公司的會計記錄需要保留多久?

A:根據馬來西亞《1967年所得稅法》,企業須保留足以解釋業務交易及財務狀況的會計記錄,保留期限一般為稅務評核完成後至少 7 年。這包括所有銷售發票、採購憑單、銀行對賬單及員工薪酬記錄。建議採用雲端會計系統(如 Xero 或 QuickBooks)進行日常帳目管理,確保記錄完整且易於調取,降低稅務審計的合規風險。

Q:香港企業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最重要的稅務準備是什麼?

A:有三個步驟最關鍵。第一,確認持股架構——外資超過 20% 將喪失中小企優惠稅率,必須在成立前決定是否需要引入馬來西亞本地股東。第二,評估是否符合 MIDA 投資優惠申請資格,部分行業可享受最長 5 年的稅務優惠,在進入市場前申請效率最高。第三,安排好跨境資金流動架構,包括母子公司貸款、服務費安排及股息政策,確保符合 DTA 要求並獲取相關稅務居民證明書。

延伸閱讀

Sources

  1.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率 -
  2. https://www.hasil.gov.my/en/company/tax-rate-of-company/
  3.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稅率 -
  4. https://www.hasil.gov.my/en/individual/
  5.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優惠政策 - https://www.mida.gov.my/setting-up-content/incentives/
  6.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稅務居民定義 - https://www.hasil.gov.my/en/individual/individual-life-cycle/residence-status/section-7-ita-1967/
  7.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遲交稅罰款-
  8. https://www.hasil.gov.my/en/individual/individual-life-cycle/payment/penalty-on-late-payment/
  9.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稅務編號 - https://www.hasil.gov.my/media/1iblexbc/malaysia-tin.pdf
  10. 香港稅務局: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malaysi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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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h Gumelar

Galih Gumelar

撰稿人

Galih 是一位資深作家,專注於宏觀經濟、商業、金融及政治領域。他曾為 CNN Indonesia、《雅加達郵報》以及其他多家知名媒體撰稿,擁有豐富的寫作經驗。憑藉廣泛的背景與視野,Galih 致力為有志創業者提供深入、有價值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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