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僱傭合約定義與形式:僱傭合約是僱主與僱員之間規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的協議,可為書面、口頭或隱含形式。所有僱傭關係均受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規管,任何削減法定權益的條款一律無效。
- 書面合約的重要性:勞工處強烈建議使用書面僱傭合約,因為能清楚記錄工資、工時、假期、通知期、年終酬金等關鍵條件,大幅降低誤解及勞資糾紛風險。即使是口頭合約,僱員仍享有法定最低保障,但書面合約在爭議時證據力更強。
- 受《僱傭條例》保障對象:除了僱主同住家屬、某些海員、註冊學徒外,所有僱員都受《僱傭條例》保障,包括工資保障、法定假日、最低工資(家傭另有安排)等基本權益。
- 合約應包含的主要內容:合約日期、雙方資料、受僱日期、職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日、工資詳情(包括津貼、發薪日)、超時安排、假期種類、終止通知期、強積金安排、惡劣天氣安排及其他特別條款(如保密、不競爭)。
- 不合理/不合法解僱後果: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可能獲復職/再聘、終止補償、最高 HK$150,000 額外補償;僱主若違反禁止解僱規定,最高罰款 HK$100,000;拖欠終止款項可被罰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在香港營商,一份完善的僱傭合約是建立穩健勞資關係的基石。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形式,合約內容均須嚴格遵守《僱傭條例》(第 57 章)的最低要求,否則隨時可能衍生昂貴的法律訴訟與補償風險。為了助你釐清法律邊界,本文將全方位解析僱傭合約的核心條款——從試用期設定、薪酬架構到終止合約的賠償計算。透過這份實務指南及隨附的合約樣本,你將能確保企業在合規的前提下,高效管理人才並有效規避潛在的勞資糾紛。
僱傭合約是什麼?
僱傭合約是僱主與僱員之間訂立的協議,用以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合約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協議1,甚至包含一些明示或隱含的條款,例如僱員需按時上班、僱主需按時支付工資等基本責任。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只要不違反條例中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合約內容及具體條件。
勞工處《使用書面僱傭合約》指出,僱主在僱員入職前,應清楚說明以下關鍵僱傭條件2:
- 工資詳情(包括工資、超時工資、各項津貼,以及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的方式)
- 工資支付期
-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
- 年終酬金(如適用,包括計算期間及部分酬金的計算方法)
清楚說明這些條件有助雙方了解各自權益,減少日後可能出現的爭議。
所有僱傭合約均受《僱傭條例》規管。任何試圖終止、減少或剝奪僱員法定權利、福利或保障的條款,一律屬無效,僱員仍可享有法例規定的最低保障。
勞工處強烈建議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因為書面形式能夠:
- 清楚記錄雙方同意的條款
- 提醒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 大幅降低勞資糾紛的機會
不過,即使該僱傭合約屬口頭合約,僱傭關係同樣受《僱傭條例》全面保障,但書面合約在證明權益時更有力,也更容易處理爭議。
僱傭合約的用途
僱傭合約的主要用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份僱傭合約會詳細列明:職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上下班時間、工時安排、薪酬結構(包括底薪、佣金、獎金、各項津貼)、發薪日期、扣減項目、年假、病假、產假、生日假等各項福利,以及加班計算方式、補償方法等重要條款。
透過白紙黑字記錄這些關鍵內容,可以有效避免因雙方記憶或理解不同而產生的誤會與爭議,降低日後勞資糾紛的風險,同時保障雙方合法權益,讓合作關係更穩定和透明。
保障雙方法律權益
合約必須符合《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例如法定最低工資、強積金供款、法定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解僱通知期、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規定。當這些權利義務以書面形式清楚列明並由雙方簽署後,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勞工處、勞資審裁處或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便有明確、客觀的合約內容作為依據,避免「口講無憑」或單憑口頭承諾導致舉證困難的情況。有了書面合約,雙方合法權益都得到更穩固的保護,糾紛解決過程也更公平和高效。
預防及減少勞資糾紛
僱傭合約的最重要用途之一,就是預防及大幅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
許多常見爭議,例如拖欠工資、非法扣薪、不當扣除強積金、年假或病假計算錯誤、無理解僱、未有支付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絕大部分都源於雙方當初只靠口頭協議,或關鍵條款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
有了詳細的書面僱傭合約,就等於預先訂立清晰的「遊戲規則」,讓雙方在出現分歧時有跡可循,減少因理解不同而引發的衝突,從而大幅降低投訴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甚至興訟的風險,讓勞資關係更和諧穩定。
規範特殊條款
僱傭合約的重要用途之一,是規範雙方在一般法定權利以外的特殊條款,確保這些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並可有效執行。
許多僱傭關係涉及特殊安排,例如試用期的長度及試用期內的通知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條款、不競爭/不招攬條款、知識產權的歸屬與使用權、公司財物(設備、文件、資料)的交收責任、離職後資料刪除要求、股權或花紅歸屬條件等。這些條款若只靠口頭承諾或簡單電郵,很難在日後爭議時證明或執行。
透過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並由雙方簽署,這些特殊約定便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條款,大大提升執行的可行性與保障力度,避免日後「無據可依」的困境。
誰受僱傭條例保障?
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是保障本地大多數僱員(員工)勞工權益的核心法例。條例基本上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不論書面或口頭、明示或暗示)受聘於僱主的僱員,涵蓋全職、兼職、臨時工、日薪、月薪、長工等各種僱員形式,也不論其國籍或工作時數長短3。
所有受條例保障的僱員都享有以下基本權益:
- 工資按時足額支付
- 扣減工資的嚴格限制
- 法定假日(及假日薪酬)
- 最低工資保障
- 不因加入或參與職工會而受歧視
- 其他基本工資保障
若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
- 每7天至少1天休息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產假及產假薪酬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婚假/侍產假等
哪些人不適用《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不適用於以下人士3:
-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船員協議服務的人,或在非香港註冊船隻上服務的人
- 按《學徒制度條例》正式註冊的學徒(部分條文仍適用)
此外,留宿家庭傭工(外傭)雖然受《僱傭條例》大部分條文保障,但最低工資方面有特別安排4。
僱傭合約需要包括甚麼內容?
僱傭合約應詳細列明雙方協定的條款,以符合《僱傭條例》及避免爭議。根據勞工處提供的僱傭合約樣本,一份僱傭合約需包括以下內容5:
- 合約基本資料:合約訂立日期、僱主全名/公司名稱、僱員全名(中英文)、僱員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 受僱資料:受僱開始日期(生效日期)、合約類型(連續性合約或定期合約)、試用期(如有)
- 職位及工作地點:職位名稱/職銜、工作地點、職責
- 工作時間:工作時數、天數、上班及下班時間、是否輪班/不定時工作、用膳時間(是否計入工作時間、有薪/無薪)
- 休息日:固定休息日/輪休安排
- 工資:工資計算單位(按小時/日/週/月)、基本工資金額、各項固定津貼(如膳食、交通、住房、電話等)及金額、佣金/勤工獎/花紅等(如有)、發薪日期、發薪方式
- 超時工作安排:是否支付超時補償、超時工資計算方法(如有)
- 假期安排: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其他額外假期(如恩恤假、婚假等)
- 終止合約:通知期長度或代通知金
- 強積金:註明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供款、可註明自願性額外供款(如有)
-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安排
- 其他重要條款,如保密及不競爭條款、公司財產/知識產權歸屬等(如有)
甚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僱傭合約?
在香港,僱主和僱員原則上都可以隨時終止僱傭合約,但必須按照合約約定或法例給予通知期,或者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如果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就按合約執行;若無規定,連續性合約一般最少需要1個月通知(或相等代通知金),而試用期後的非連續性合約則最少7天。試用期首個月內,雙方都可以無需通知或補償而終止合約6。
除了正常通知終止外,還有即時終止(即毋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僱主可以在僱員嚴重過失時即時解僱,例如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指令、行為嚴重不當、涉及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等7,但這種「即時解僱」屬嚴厲處分,僱主通常需要有充分證據,甚至之前已有警告才較穩妥。
另一方面,僱員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即時離職,例如合理恐懼會遭受身體暴力或疾病危害、受到僱主苛待,或連續受僱滿 5 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繼續現職8。
此外,如果是固定期限合約,合約期滿就會自動終止,無需另行通知。但法例同時設有多項保障,禁止僱主在某些情況下解僱僱員,例如僱員懷孕並已通知、正在放有薪病假、工傷補償程序尚未完成、參與工會活動、或因向當局提供證據而被報復等。若僱主違反這些限制,可能被罰款最高 HK$100,0008。
不合理終止僱傭合約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在香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僱主不合理或不合法地終止僱傭合約(即「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所謂不合理,通常指僱主沒有基於條例規定的五個正當理由(僱員行為、工作能力、裁員或其他真正業務需要、法例要求或其他實質原因)而解僱;不合法則指違反特定禁止解僱的規定,例如僱員懷孕並已通知、正在放有薪病假、工傷補償程序未完成、因參加工會活動或向當局提供證據而被解僱等。
若屬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勞資審裁處經審理後,可作出以下命令9:
- 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
- 僱主支付終止僱傭金,包括所有法定及合約權益(如欠薪、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補償、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
- 額外裁定僱主支付最高 HK$150,000 的補償金(視乎個案情況)。
如果僱主拒絕執行復職或再聘命令,還可能需額外支付相當於三個月工資(上限HK$72,500)的款項10。
此外,若解僱屬違法類別(例如懷孕、病假或工傷期間解僱),僱主更可能面臨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011。僱主若拖欠應付的終止款項,也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可達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12。
沒有簽訂僱傭合約有甚麼法律後果?
在香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甚至可以是隱含的協議。只要雙方同意僱用及提供服務的關係成立,口頭承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沒有簽訂書面僱傭合約,並不會令僱傭關係無效或剝奪僱員的法定保障。
然而,沒有書面合約會帶來若干實際及法律上的後果。
首先,僱主若收到僱員書面要求提供聘用條件,卻沒有提供載有主要條款(如工資、工時、通知期等)的通知書,僱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 HK$10,0006。
此外,沒有書面合約也增加僱主單方面更改條款(如減薪、加長工時)的風險,因為缺乏明確紀錄,僱員更難證明原先約定。若僱主不合理更改條款,僱員仍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但證據不足會影響勝算。反之,書面合約能清楚列明雙方責任,有助減少誤會及糾紛,也方便日後參考或作為法庭證據。
常見問題
甚麼是連續性合約?
由2026年1月18日起,連續性合約的定義為1:
僱員在同一僱主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每星期工作不少於 17 小時;或
- 某星期工作少於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之前三星期合計工作時間達 68 小時或以上。
自僱人士受僱傭條例保障嗎?
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因為自僱人士(獨立承包商)與僱主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所無法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保障,如法定最低工資、假期、遣散費等。
不過,法庭判斷是否真正「自僱」時,會綜合考慮控制程度、是否必須親自工作、報酬方式、誰提供工具、有無假期等因素,以免出現假自僱的情況1。
僱主需要將僱傭合約副本給僱員嗎?
需要。根據《僱傭條例》1:
- 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在合約訂立後盡快提供一份副本給僱員,讓其保存及參考。
- 若為口頭合約,但僱員以書面要求,僱主須提供一份載明主要聘用條件的書面通知書。
違反上述規定屬刑事罪行,僱主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
甚麼情況下僱傭合約會無效?
僱傭合約若含有條款試圖終止、減少或剝奪《僱傭條例》或《最低工資條例》賦予僱員的法定權利(如最低工資、有薪假日、疾病津貼、通知期、遣散費等),該等條款一律無效1。合約其他部分通常仍有效,僱員仍可享有法例規定的全部保障。
終止僱傭合約時,如何計算通知期?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計算如下:試用期首個月無需通知,其後不少於 7 天;無試用期或試用期後的連續性合約,合約無規定則不少於 1 個月,有規定則不少於 7 天。代通知金以通知前 12 個月平均每日工資乘以通知期天數計算6。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勞工處: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 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b_whole.htm
- 勞工處:《使用書面僱傭合約》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WrittenContract.pdf
- 勞工處: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 - 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a_whole.htm
- 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 - https://www.fdh.labour.gov.hk/tc/home.html
- 勞工處:僱傭合約樣本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ECsample.pdf
-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 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1408/08/P201408080318_0318_132429.pdf
- 社區法網: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employmentDisputes/mattersRelatedToEmploymentOrdinance/terminationOfEmploymentAndTheRelevantPayments/summary_dismissal
- 1823.gov.hk:終止連續性合約,僱主應支付哪些款項? - https://www.1823.gov.hk/tc/faq/what-do-termination-payments-include-under-a-continuous-contract
- 社區法網:假如我被老闆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解僱,我怎樣保障自己的權利? -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employmentDisputes/mattersRelatedToEmploymentOrdinance/terminationOfEmploymentAndTheRelevantPayments/unlawfully_dismissed_by_boss
- 勞工處: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 -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2)O2018.htm
- 社區法網:「僱傭合約」之闡釋 - https://clic.org.hk/zh/topics/employmentDisputes/all
- 勞工處:工資 - 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c_whol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