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成立非政府組織(NGO),除了抱持推動社會進步的初衷,更需在法律框架下確保組織合規運作。要在香港成功註冊 NGO,創辦人必須在「公司條例」或「社團條例」之間作出正確選擇。本文將根據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及警務處社團事務處的官方指引,全方位拆解 NGO 的成立方式、資格要求、註冊流程及各項規費,並重點分析 NGO 與 NPO 的核心分別,助你高效建立具法律保障的非營利平台。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NGO)是指獨立於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民間自發組成並運作的組織1。它們通常以推動特定社會目標、解決社會問題或倡導某種價值觀為主要使命。
一般來說,NGO 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NGO 的服務領域非常廣泛,以下是部分常見類型及例子:
[Table:1]
收入來源方面, NGO 收入主要依靠捐款、會費、基金會資助、國際援助或是政府撥款,而不是靠商業銷售產品或服務來賺取利潤。所得盈餘通常用於實現組織宗旨及公益目標,而非作為紅利分派給創辦人、董事或任何個人。
在香港開 NGO 公司,主要可以透過成立擔保有限公司或社團註冊兩種方式成立:
在香港成立 NGO(非政府組織) ,你可以選擇以透過成立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以開立 NGO 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本身具有獨立法人地位2,可以自己名義擁有財產、簽訂合約、開設銀行戶口、聘請員工、提起或被提起訴訟等,與成員的個人身份完全分開。
基於獨立法人的性質,成員的法律責任方面僅限於公司在章程中預先承諾的「擔保金額」,而這筆金額通常只是象徵性質2,而且只有在公司清盤(winding up)時,且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才需要履行這筆承諾。換句話說,正常運作甚至一般虧損情況下,成員不會因為公司債務而要用個人財產去承擔責任2。
另外,如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開設 NGO,如該公司屬「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更可以根據《税務條例》第88條申請成為豁免繳税的慈善團體(俗稱「88牌」)3,因此現時不少慈善團體及 NGO 都採用此結構成立公司。
在香港成立 NGO 的另一個途徑,就是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香港警務處社團事務處申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當中如果該 NGO 以單一目的(如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成立,可申請成為豁免註冊社團5。
相比起成立擔保有限公司,經社團註冊 NGO 的好處是申請程序相對簡單,而且毋須支付政府註冊費用。不過,社團並不具獨立法人地位,社團幹事需承擔無限責任,即如涉及合約、債務、法律責任,均由社團幹事承擔責任,而非社團本身。另外,如需開立銀行戶口,亦需提交更多文件證明,開戶難度亦會比擔保有限公司較高。
如上述所指,你可以透過成立擔保有限公司或社團註冊成立 NGO。以下亦會就這兩個方法講解其成立要求及所需資料:
根據公司註冊處規定,如你成立擔保有限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1:
至於成立擔保有限公司時,則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香港社團的註冊主要受《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規管,由香港警務處牌照課社團事務處負責處理。以下是成立社團的基本要求5:
經香港警務處牌照課社團事務處註冊社團時,你需在成立後 1 個月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申請時需要準備以下資料6:
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訊,成立擔保有限公司的收費如下:
[Table:2]
香港警務處指出,申請社團註冊或豁免註冊毋須繳費。
NPO 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中文一般稱為非牟利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簡單來說,這是一類以服務社會、推動公益或實現特定使命為主要目標的組織,而不是以賺取利潤分給股東或擁有者為目的。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和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營利組織)在日常使用中經常被混為一談,但兩者其實有細微分別,尤其在香港的法律與實務脈絡下。簡單來說:
在香港,大部分人認識的 NGO 多數同時是 NPO(例如慈善團體、社福機構),但嚴格定義上,NGO 的範圍較廣。兩者常可互換使用,也沒有絕對的法律界線。
下表整理兩者的主要分別:
[Table:3]
要成為香港的慈善團體,宗旨必須符合稅務局及普通法認可的慈善用途,並要寫入規管文件(例如公司章程、會章或信託契約)中。
根據《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税務指南》,香港法律承認的慈善宗旨主要分為四大類10:
[Table:4]
「88牌」是香港人對《稅務條例》第88條(Section 88)的俗稱,指稅務局批准某些慈善團體或慈善信託享有免稅地位的資格認證。它並不是一張實體牌照,而是一種稅務豁免確認3。
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社團成立後1個月內未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即屬違法。負責人可被檢控5:
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社團條例》並無報稅要求。但若有在港產生應課稅利潤(例如經營業務),稅務局可能要求報稅及繳利得稅。除非社團成功申請「88牌」,否則若社團有商業性質收入或利得稅申報表,仍有責任申報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