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公司註冊地址的要求:每間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一個實體註冊辦事處(不可用郵政信箱),用以接收所有政府及法律文件。公司成立時在表格 NNC1 申報的地址即生效,任何更改須於15日內提交 NR1 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否則可被罰款最高 HK$50,000 及每日 HK$1,000 持續罰款,嚴重者可被除名。
- 主要用途與法律效力:主要用途包括接收稅務局、公司註冊處等政府的法定文件、作為法律文件送達的指定地點、公開公司註冊地址查冊的官方地址,同時是公司成立及申請商業登記的法定必備條件,無有效地址無法完成註冊。
- 常見種類比較與限制:常見種類包括實體辦公室、虛擬辦公室、共享工作空間、住宅地址,房屋署轄下指定單位(如公屋)不可用作公司註冊地址,違反可導致終止租約、刑事責任(最高罰款 HK$50 萬及監禁 1 年)或失去公屋申請資格。
- 選擇與注意事項:選擇地址需考慮合法合規性(必須香港實體地址、持 TCSP 牌照服務商)、企業形象、私隱保護、成本效益及服務可靠性。使用虛擬辦公室時必須驗證 TCSP 牌照,避免銀行開戶被拒或日後合規風險;地址更改須 15 日內通知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借址或不合規地址有郵件遺失、法律風險、信譽影響及合約陷阱等隱患。
在香港註冊公司,選定「註冊地址」是法律要求,更是營運的第一步。不少創業者為了省錢,糾結於能否用屋企地址,還是應該租用商務中心或秘書公司的虛擬辦公室。其實,註冊地址不僅是收信那麼簡單,它還直接影響公司專業形象、銀行開戶成功率,甚至是收到政府重要信件時的處理效率。本文將幫你一次過看清四種常見地址類型的成本結構、優缺點及潛在風險,助你選出最符合預算且最有利於長期營運的方案。
公司註冊地址是什麼?
公司註冊地址(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是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住所(legal domicile),源自英國普通法體系,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具有重要法律地位。根據第658條「公司的註冊辦事處」規定1:
- 每間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一個註冊辦事處,用以接收所有通訊及通知。
- 公司成立時在法團成立表格(NNC1)上申報的擬用地址,自成立日起即視為有效註冊辦事處,直至正式通知更改(表格NR1,15日內提交)為止。
- 地址必須為香港實體地址(不可用郵政信箱),並確保能實際接收文件。
公司地址並非一般營業地點,而是具多重法定效力:
- 確定司法管轄:特別在清盤、訴訟等程序中,幫助確認香港法院的管轄權。
- 法律文件送達2: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有傳票、訴訟文件及官方通知都必須發送至此註冊地址,具有法律強制送達的效力。
- 公眾查冊3:任何人可透過公司註冊處查閱,確保透明度,讓債權人、投資者等獲取基本聯絡途徑。
如未能維持有效註冊地址(如地址失效)導致無人接收重要文件,公司及其責任人可被檢控,最高可罰款 HK$50,000;若屬持續罪行,則每日持續罰款 HK$1,0001。
嚴重情況下,如長期無法與公司取得聯絡或無正常營運地址(通常顯示停止營運),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採取行動將該公司除名2。
公司地址的用途
以下是公司註冊地址最常見且主要的用途:
接收政府部門的法定文件和郵件
公司註冊地址的最核心用途,就是作為香港公司接收政府部門法定文件和郵件的官方指定地點。
稅務局、公司註冊處、勞工處等政府部門會把重要文件寄到這個地址,例如:
- 利得稅報稅表
- 商業登記證續期通知
- 公司年報提醒通知
- 法定通知、罰款通知等
這些文件通常具有嚴格的回覆期限,一旦因地址問題未能及時收取,公司就可能錯過申報或繳費時限,進而招致罰款、額外利息,甚至嚴重後果如商業登記被撤銷、公司被列入「除名」程序,或最終被強制清盤。
法律文件送達的指定地點
在香港公司法例下,公司註冊地址同時作為法律文件送達的法定指定地點,具有極重要的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法院傳票、民事訴訟文件、債權人追債通知、清盤呈請、破產申請相關文件,以及其他司法或執法機構發出的法律文書,均會寄送到公司的註冊地址。一旦文件被妥善送達至註冊地址(例如由郵差投遞或留置),即使公司無人接收、地址無人看管或公司已遷移但未更新地址,法律上仍視為「已有效送達」。
在香港民事訴訟程序中,如收到送達令狀及送達認收書後,被告人需要在14天內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並可在送達認收限期屆滿後28天提交抗辯書。若被告人未有在期限內回應或出庭,即使是未有接收有關信件,都可能因缺席被判敗訴、財產被凍結,甚至出現公司被強制清盤等後果4。
公開查冊的官方地址
根據《公司條例》第659條,公司需在查冊辦事處及每個營業地點持續展示其名稱1。因此,
任何人士均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官方網上查冊系統(Cyber Search Centre)免費即時查閱。
只要輸入公司名稱或編號,你就可以取得公司的註冊地址,以及其他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公司類型、董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或公司註冊號碼)、股東資料(部分情況下)、公司秘書資料、已發出的股份數目等。
好處是保障安全的商業交易、防止欺詐、方便債權人追討債務,以及讓投資者、供應商或合作夥伴了解公司的合法性與基本背景。
成立公司及商業登記的必備條件
公司註冊地址是香港公司成立及辦理商業登記的法定必備條件。不論是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沒有有效的香港註冊地址,就無法完成公司註冊程序及領取商業登記證6。
公司地址的種類
下表比較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公司註冊地址種類:
[Table:1]
甚麼情況下,住宅不可用作公司註冊地址?
原則上,你是可以用住宅作為公司註冊地址。不過,在實際操作上,以下情況你是不可以用住宅作公司註冊地址:
- 租約或業主明確禁止:如果你是租戶,租賃合約(Tenancy Agreement)大多有條款禁止將住宅用作商業用途或公司註冊地址。一旦違反,業主可追究、終止租約甚至索償。
- 大廈公契/地契/屋苑管理規約限制:很多私人住宅屋苑、居屋或大型私人樓宇的地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或管理規約明確規定單位「只限住宅用途」,不得作商業活動。使用作公司地址可能被視為違反地契,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可發警告、罰款甚至法律行動。
- 公屋 / 房屋署資助房屋7,8:公屋、綠置居、白居二等房屋署管理的單位,嚴禁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或公司註冊地址,否則屬濫用公屋資源,極可能被房屋署取消租約/業權,以及追討罰款。
除了涉及合約或用途問題外,實際上亦涉及私隱問題。這是因為公司註冊地址本身可被查冊,如以住宅地址作公司註冊地址,變相使註冊的住址完全公開的,輕則會有推銷、送貨等陌生人上門,重則可對對家居生活和安全構成滋擾。
另外,經營部分業務時,如需要申請特定牌照、銀行開戶、申請工作簽證、某些政府資助或投標等,對方或會要求提供商業地址或辦公室地址。如只有住宅地址,則容易會被拒絕或增加審批難度。
租用虛擬辦公室作公司註冊地址:注意事項
在香港註冊有限公司時,使用虛擬辦公室作為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是完全合法的做法,而且在初創企業和無需實體辦公空間的公司中非常常見。
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選擇持有有效 TCSP 牌照(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服務商。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凡提供公司註冊地址、通訊地址等服務的機構,都屬於受規管的「信託或公司服務」9,因此必須由公司註冊處發出 TCSP 牌照才算合法。你可以到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輸入牌照號碼或公司名稱自行查核對方是否持牌及牌照是否有效。
如果使用沒有 TCSP 牌照的虛擬辦公室地址,會帶來多重風險:
- 公司註冊處可能不接受該地址提交的註冊申請
- 銀行開戶時幾乎一定會被拒絕
- 即使一開始通過,之後若被政府發現不合規,公司可能需要緊急更改地址,並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另外一個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細節是地址變更的法定時限。當公司註冊地址一旦發生任何更改,有限公司必須在更改生效後的 15 日內: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R1 表格(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可透過電子平台或郵寄/親身遞交10;
- 同時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通知地址變更,通常使用 IRC 3111A 表格或其他相關表格11。
選擇公司地址有哪些考慮因素?
- 合法合規性:註冊地址必須位於香港境內,為可實際接收郵件的實體商業地址,不得使用郵政信箱;同時需符合《公司條例》及稅務局相關規定,避免因地址不合資格導致註冊被退回或日後被要求補正。
- 企業形象與專業度:地址所在大廈的質素、所在區域及整體觀感,或直接影響客戶、銀行、合作夥伴對公司的第一印象與信賴度;優質商業地址有助提升品牌專業形象。
- 個人隱私保護:公司註冊地址屬公開資料,任何人均可透過公司註冊處查冊系統查閱;若使用住宅地址,會暴露個人住址,增加私隱及安全風險,故多數企業選擇虛擬辦公室以作區隔。
- 成本效益與性價比:需綜合比較不同地址方案的月費或年費(虛擬辦公室、商務中心、自租辦公室等),同時考慮隱藏費用(如額外郵件轉寄費、會議室使用費),選擇符合預算且服務穩定的方案。
- 服務提供商的可靠性:若採用虛擬辦公室或秘書公司地址,應評估提供商的市場信譽、運營年資、客戶服務質素、郵件處理效率,以及合約靈活性與是否提供額外支援(如會議室、電話接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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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如何更改公司註冊地址?
香港公司更改註冊地址(註冊辦事處地址),有限公司須於更改後 15 日內填妥表格 NR1(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提交至公司註冊處。可親身遞交或郵寄,亦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辦理。公司註冊處會自動轉知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若營業地址不同,另需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借址登記公司註冊地址有甚麼風險?
借址登記公司註冊地址在原則上不違法,但隱藏多項風險:
- 隱私洩露:地址公開於公司註冊處,董事及公司資料易被查閱,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或騷擾。
- 郵件及法定文件接收問題:若提供者不專業,政府通知、稅表或法院文件延誤或遺失,可能引致罰款、公司被視為無效地址,甚至除牌。
- 合規及法律風險:使用未持 TCSP 牌照的虛擬地址服務,或地址被大量公司共用(一址多用),易被銀行、電商平台或政府標為高風險,影響開戶、入駐、融資或審核。
- 信譽及營運影響:登記地址與實際營運地不符,銀行或投資者可能質疑公司真實性;若地址涉及非法活動,更會連累公司聲譽。
- 合約陷阱:部分商務中心有隱藏費用、自動續約等條款。
使用公屋用作公司註冊地址有甚麼後果?
房屋署明確指出,如以公屋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作商業用途)屬於濫用公屋行為,並會有以下後果7,12:
- 終止租約:房屋署可不予警告直接收回單位,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包括將單位用作營商)可即時終止租約。
- 刑事責任:根據 2025 年修訂《房屋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50萬元及監禁1年。
- 失去申請公屋資格:曾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在終止租約當日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電子版香港法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條例》(第622章)-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
- 電子版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2!zh-Hant-HK
- 公司註冊處:如何取得公司資料 -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10-c.pdf
- 香港司法機構:高等法院 -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html
- 稅務局: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 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abr.htm
- 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incorporation.htm
- 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 -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combating-housing-abuses/index.html
- 房屋署:用途及居住 -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home-ownership/information-for-home-owners/use-and-occupation/index.html
- 公司註冊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適用)-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GN7288_c.pdf
- 公司註冊處: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 - https://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docs/NR1_fillable.pdf
- 稅務局:商業登記通知更改業務地址 - https://www.ird.gov.hk/eng/pdf/irc3111a_normal.pdf
- 香港立法會: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brief/hb202503_20250326-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