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 先確認聘用模式,再處理合規: 來港工作與遙距工作的合規成本、行政流程和法律風險差異極大——前者必須申請工作簽證,後者則無需,但稅務申報責任仍然存在。
- 來港工作必須申請工作簽證: 非香港永久居民以受薪形式在港工作,必須持有有效工作簽證。申請一般須由僱主代辦,處理時間約 4–8 週,員工在簽證獲批前不能提前來港工作。
- 遙距員工仍須申報 IR56B: 即使員工全程在海外工作,只要受僱於香港公司,僱主每年仍須向稅務局提交 IR56B 表格申報薪酬,這是許多僱主忽略的法律義務。
- 強積金視乎與香港的聯繫程度: 長期在海外工作且與香港聯繫不足的遙距員工,一般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持有香港工作簽證並在港工作超過 13 個月者,則須強制供款。
- 未設海外實體可用 EOR 服務: Aspire EOR 由 Deel 全球合規架構支援,覆蓋 150+ 個國家,讓企業無需設立海外公司即可合法聘用員工,每名員工每月 USD 399 起。
香港企業聘請海外員工的需求愈來愈普遍,無論是引進海外專才來港駐守,還是遙距聘用身處不同國家的員工。但很多僱主在還沒釐清聘用模式的情況下,已急於問「簽證怎樣申請」,結果方向走錯,浪費大量時間和資源。
本文將完整拆解來港工作與遙距工作兩種模式的合規要求,包括工作簽證申請流程、稅務申報責任(IR56B)、強積金豁免條件,以及如何用 Aspire 低成本建立跨境出糧機制,讓你從聘用決策到薪酬支付,每一步都有清晰方向。
聘請海外員工:來港工作 vs 遙距工作
聘請海外員工,第一步不是填表,而是確認聘用模式。這個決定直接決定後續所有合規動作的走向。很多僱主在沒有釐清場景的情況下,直接詢問「簽證怎樣申請」,結果方向完全走錯。
以下表格清楚列出兩種模式的核心差異:
[Table:1]
兩條路的合規成本、行政流程和法律風險,差異極大。確認場景之後,才能針對性地做好每一步安排。
場景一:聘請海外員工來港工作
如果你打算讓海外員工駐港工作,必須在其抵港前完成工作簽證申請。香港入境事務處對此有明確規定:任何非香港永久居民,若以受薪形式在港工作,均須持有有效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1]。
這個場景的核心流程是:僱主先確認員工資格,再以公司名義向入境處提出申請,由入境處審批後發出許可,員工才能合法來港就業。
申請工作簽證的條件與流程
香港工作簽證的主要申請途徑,是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GEP),適用於大多數外籍專業人士及非中國內地居民。此外,中國內地居民則須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IANG)申請[2]。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批:
- 已確實獲得聘用:申請前必須已有書面聘書或僱傭合約,確認職位、薪酬及任期
- 具備技能或資歷:申請人的專業背景須填補香港本地人才缺口,入境處會審視職位性質及市場供需
- 薪酬水平與市場相符:薪酬福利(包括工資、住屋、醫療等)須與本港同類職位的市場水平大致相符
- 學歷或工作經驗符合職位要求:一般要求持有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歷
申請由僱主代表員工向入境處提交,處理時間一般為 4–8 週[3]。若材料齊全且無需補交文件,時間可能較短;若入境處要求補充,則可能延長。簽證獲批後,員工通常獲發 2 年工作簽證,期滿可申請續期。
為了協助你的新員工能夠如期抵港履新,公司在遞交一般就業政策(GEP)申請前,必須精準做好各項合規準備。建議你依照以下由預審到正式遞交的關鍵步驟,不僅能有效提升審批效率,更能避免因文件不齊全或程序出錯而導致的進度延誤:
- 資格預審: 確認職位與薪酬水平符合 GEP 審批標準(通常本地人才市場缺乏相關技能,且薪酬高於市場平均本地學歷畢業生起薪點)。
- 簽訂合約: 與員工簽訂正式書面僱傭合約,清晰載明職位名稱、薪酬架構、福利及任期。
- 備妥文件: 根據入境處要求,準備公司業務證明、財務狀況及聘用本地員工紀錄(詳見下段清單)。
- 填妥表格: 由入境處電子服務平台填寫並遞交僱主專用申請表格(ID 990B),並督促員工填妥其個人申請部分(ID 990A)。
- 遞交與跟進: 透過入境處網上系統提交申請,並密切跟進審批進度(亦可授權專業代理人或秘書公司處理)。
- 抵港安排: 簽證獲批後,協助員工安排抵港行程,並於抵港後 30 日內預約辦理香港身份證。
- 強積金(MPF): 若員工在港工作任期預期超過 13 個月,僱主必須在員工入職後的首 60 日內為其辦理強積金計劃登記,切勿延誤。
僱主需準備的文件清單
入境處要求僱主提交的文件涵蓋公司背景與財務狀況兩個層面。以下為標準所需文件[4]:
員工方面:
- 有效旅行證件副本(護照)
- 個人履歷及學歷證明
- 已簽署的僱傭合約或聘書
- 近照(符合規格)
僱主(公司)方面:
可豁免提交公司文件的情況:若僱主在緊接申請前的 24 個月內,曾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成功獲批工作簽證,則可豁免提交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財務文件,大幅簡化流程[5]。
常見審批問題與注意事項
根據入境處的審批情況,以下幾點是申請被拒或被要求補交文件的常見原因:
職位難以證明本地人才短缺:申請書中必須清楚說明為何無法在本地招聘到合適人選,並附上本地招聘記錄(如招聘廣告)作為佐證。若職位性質普通,審批風險較高。
薪酬低於市場水平:入境處會對照同類職位的市場薪酬,若薪酬明顯偏低,可能引發質疑。建議參考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薪酬調查數據,確保薪酬合理。
公司財務文件不齊全或過時:財務文件必須是最新版本,若公司剛成立或財務狀況未能充分反映業務實力,審批時間可能延長。
申請期間員工不能提前來港工作:工作簽證獲批前,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在港執行受薪工作,否則屬違例。這是很多中小企僱主忽略的紅線。
場景二:聘請海外員工遙距工作(留在原地)
遙距聘用是另一條愈來愈受香港企業採用的路徑。員工繼續留在其所在地工作,無需申請香港工作簽證,僱主也不需要處理來港居住安排。這種模式的行政成本較低,但在稅務申報、強積金和合約結構上,仍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
全職員工 vs 自僱承包商:合約形式如何選擇
遙距聘用的第一個決策,是確定合約形式。這個選擇影響稅務申報、強積金義務和法律責任,不可隨意決定。
全職員工(Employee)模式
員工以全職受薪身份受聘於香港公司,公司承擔僱主責任,包括申報薪酬、提供法定福利,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安排強積金供款。合約中應清楚載明工作地點為員工所在國,並說明適用的勞工法律是香港法律還是員工所在地法律。
建議在僱傭合約中加入以下條款:薪酬貨幣及支付方式、工作時區安排、知識產權歸屬、保密條款,以及合約終止通知期。
自僱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模式
公司以服務合約形式與海外個人合作,對方以自僱人士身份提供服務,自行處理所在地的稅務及社保事宜。這種模式對香港公司的行政負擔較輕,但存在「假承包商」的法律風險:若實際工作模式與全職員工無異,可能被當地監管機構重新定性為僱傭關係,引發追繳稅款或罰款。
選擇建議: 若工作內容固定、時間規律、完全由公司指揮,建議以全職員工模式處理,以避免法律風險。若工作屬項目性質、成果導向,承包商模式則更靈活。
遙距員工的稅務申報責任(IR56B)
很多香港僱主誤以為,海外遙距員工不在香港工作,就不需要申報稅務。這是錯誤的理解。
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任何人士受僱於香港公司,不論其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履行職務,僱主均須每年提交 IR56B 表格,向稅務局申報該僱員的薪酬[6]。
這意味著,即使員工全程在新加坡、泰國或英國工作,只要受僱於香港公司,僱主就有申報義務。
至於員工本人是否需要繳交薪俸稅,則視乎其工作地點和稅務安排:
- 若員工的受僱工作來源地為香港(即受聘合約在香港簽訂,薪酬由香港公司支付),員工所得的全部入息理論上均須繳納薪俸稅
- 但員工可按年申請稅務豁免,將其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相關薪酬豁除課稅
- 如員工所在國與香港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可進一步減低稅務負擔
僱主合規操作清單 (Checklist)
聘用長居海外的遠程員工或承包商時,請依照以下步驟逐一核實,以確保跨境協作符合香港及當地的法律與稅務規範:
- 釐清聘用關係: 明確區分員工身份為全職員工(Employee)或獨立承包商(Contractor/Freelancer),並以正式書面合約載明,這將直接影響兩地的稅務與勞工福利責任。
- 完善跨國條款: 於合約中清晰列明實際工作地點、合約適用法律(Jurisdiction)、薪酬發放貨幣,以及因匯率波動引起的調幅機制。
- 核實香港稅務申報: 確認海外員工是否具備香港本土的「受僱工作」。若員工全時間於境外提供服務,一般不屬香港薪俸稅範圍,公司須重新評估是否需要提交稅務局 IR56B 表格。
- 審查強積金(MPF)豁免: 根據積金局指引,若海外員工並非長駐香港、不具備香港身份證,或受海外社會保障計劃保障,通常符合強積金豁免條件。
- 評估當地稅務與 PE 風險: 深入了解員工居住地的勞工法與稅制,避免因聘用海外全職員工而意外觸發當地的「永久設立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條款,導致公司被追討海外企業稅。
- 部署跨境出糧方案: 設立高效的跨國支付管道(如 Aspire 跨境商務賬戶),支持以低匯率及多貨幣直接發放薪酬,確保海外團隊準時收足人工,同時精簡公司匯兌成本。
聘請海外員工及強積金豁免安排:哪些情況下不需供款?
強積金(MPF)的適用範圍,是香港中小企僱主最常問的問題之一。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的指引,強積金制度原則上只涵蓋在香港或從香港受僱的僱員。海外遙距員工是否需要供款,取決於其與香港的「聯繫程度」:
一般豁免情況(無需供強積金)
- 海外員工受聘並受薪於香港公司,但長期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且與香港沒有足夠聯繫
- 員工已參加其所在地設立的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
須供強積金的情況:
- 員工持有香港工作簽證,且在港工作超過 13 個月(13 個月內可獲豁免,第 14 個月起須登記)
- 香港居民被派往海外工作一段有限時間,視為與香港有足夠聯繫,僱主仍須供款
實際操作建議: 若不確定員工是否在強積金覆蓋範圍內,建議向 MPFA 查詢或諮詢人力資源顧問,避免事後追繳供款或面臨罰款。
聘請海外員工:如何建立低匯率、高效率的跨境出糧機制?
合規問題解決之後,下一個現實挑戰是:如何準時、低成本地向海外員工出糧。
跨境薪酬的痛點通常來自兩個層面:一是合規與法律架構——在未設立海外實體的情況下,如何合法聘用並管理海外員工;二是實際出糧成本——匯率波動、電匯手續費、到賬時間不穩定,令員工不滿,也讓財務難以預測。
還未在海外設立實體?先解決合規問題
許多香港企業在業務擴張初期,並未在員工所在地設立法人實體,卻希望合法聘用當地員工。這個情況下,名義僱主(Employer of Record,EOR)服務是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Aspire EOR 由 Deel 的全球合規架構提供支援,覆蓋 150+ 個國家,讓你無需設立海外公司,即可合法聘用全職員工或自僱人士(Contractors)。Aspire EOR 的主要功能包括:
- 合規聘用: 根據當地勞工法規自動生成僱傭合約,內建合規檢查,確保員工身分分類正確
- 全球薪酬管理: 多幣種薪資支付、自動化稅務計算,並與 Aspire 帳戶深度整合
- 員工福利: 醫療保險、退休金計劃及各地法定福利一站管理
- 入職及離職: 大部分入職流程可在 5 天內完成,離職時自動計算末期薪資及未用假期,嚴格遵守各國勞工法規
定價由每名員工每月 USD 399 起,相比自行設立海外實體所需的法律費用及行政成本,EOR 方案尤其適合處於擴張初期、需要靈活測試新市場的中小企。
跨境出糧的常見成本
即使已解決合規問題,實際出糧的費用結構仍需仔細管理。國際付款的費用通常來自三個層面:
- 電匯手續費: 傳統銀行每筆國際電匯收費一般為 HK$100–HK$300 不等,部分銀行另收中介行費用
- 匯率差價: 銀行的掛牌匯率與同業拆息之間存在差距,視乎貨幣對和金額,可達 1%–3%
- 收款方手續費: 員工所在地的收款銀行,可能額外扣除入賬費用
以每月向 5 名海外員工出糧為例,若每筆電匯成本為 HK$200,每月光是手續費已達 HK$1,000,一年超過 HK$12,000,這個數字還未計算匯率差價的損耗。
收費比較:傳統銀行 vs Aspire
[Table:2]
Aspire 多幣種帳戶有哪些實際優勢?
聘請來自不同國家的海外員工,意味著你可能需要同時以港元、美元、英鎊等多種貨幣出糧。Aspire 的多幣種帳戶讓企業在單一平台管理 40 多種貨幣,並支援批量上載薪酬數據,一次過完成多筆跨境出糧,無需逐筆操作。
本地 FPS 出糧:零手續費
對於駐港工作的海外員工,香港本地 FPS 轉賬是最常用的出糧方式。Aspire 的 FPS 轉出完全免費,相比部分競爭對手收取每筆 USD 3 的匯出 FPS 費用,每月出糧 10 名員工,一年已節省超過 HK$2,800。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香港薪酬管理的完整安排,包括稅務申報時間表和強積金供款計算,可參考 Aspire 的詳細說明。
Aspire 超越傳統戶口:一站式整合匯款、公司 Visa 卡與會計自動化系統
告別傳統銀行的繁瑣! Aspire 為香港企業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將環球匯款、支出管理與會計自動化完美整合於單一平台。只需一個帳戶,即可全面掌控企業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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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香港公司可以同時聘請來自不同國家的多名海外員工嗎?
可以。香港法律對於僱主聘請多名來自不同國籍的海外員工並無人數上限。每名員工須根據其個人情況分別處理簽證、強積金及稅務申報——不同國籍的員工在簽證申請類別和所需文件上可能略有差異,建議逐一核實。若員工人數較多,可考慮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統一處理,或引入薪酬管理軟件整合各地員工的支付及申報流程,減低行政負擔。
海外員工在港工作期間離職,僱主有什麼責任?
海外員工在港離職,僱主須依法履行以下責任:按合約規定支付通知期薪酬或代通知金;結算所有應付薪酬、年假薪酬及法定福利;向稅務局提交 IR56G 表格(離港或停止受僱申報表),通知稅務局員工離職。此外,若員工持有工作簽證,僱主有責任通知入境事務處僱傭關係終止,以便入境處更新簽證狀態。建議在員工離職前至少提前一個月啟動上述流程,避免行政延誤引發罰款。
海外員工持香港工作簽證,家屬可以隨行來港嗎?
可以,但須另行申請。持有香港工作簽證的員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隨行來港居住。受養人簽證申請由員工本人提出,須證明其薪酬水平足以負擔家庭生活。受養人在港期間一般可從事工作,無需另行申請工作簽證,這是香港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政策優勢之一。僱主在招聘時,可將家庭簽證政策作為吸引海外人才的賣點,有助提升招聘競爭力。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一般就業政策: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GEP.html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ANG.html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工作簽證處理時間: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GEP.html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申請所需文件: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GEP.html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便利跨國企業員工來港工作安排: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1/22/P2023112200223.htm
- 香港稅務局 — 僱主申報薪酬指引(IR56B):https://www.ird.gov.hk/chi/tax/salaries.htm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離港工作僱員的強積金安排:https://www.mpfa.org.hk/tch/mpf_system/system_features/coverage/working_overseas/index.jsp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海外人士強積金豁免規定:https://www.mpfa.org.hk/tch/mpf_system/system_features/coverage/working_overseas/index.jsp
- 香港勞工處 — 《僱傭條例》概覽:https://www.labour.gov.hk/tc/legislat/content2.htm











